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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奎律师13021909386  

知名律师-刑事律师

孙奎律师                          

专长领域: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刑事辩护,刑事自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丰台律师,北京律师,合同纠纷,医疗纠纷,公证代理,律师见证,公司法务,遗产纠纷,婚姻家庭,债务追偿,民事调解,法律顾问,崇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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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奎律师简介:北京知名刑事律师,中国刑法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专家型刑案律师。曾被北京某电视台法制栏目组邀请作为主讲嘉宾,经常为大型单位及相关媒体等讲解当前我国刑事制度及其该如何保障律师参与刑事案件有关权利的法律探讨,发表了一系列的法律论文。
        孙奎律师悉心研究刑事方面的法律事务,自执业以来,曾办理过全国大型的,涉及面广,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接受委托的刑事业务的客户遍及全国各地,服务方式多样,包括提供法律咨询、参与刑事辩护诉讼,办理取保候审等常规法律事务,办理过几百起刑事案件,类型涉及故意杀人、抢劫、强奸、故意伤害、涉黑、涉毒、贪污受贿、渎职、重大责任事故、金融诈骗、走私等,擅长办理重大、疑难刑事案件,业务遍及全国各地,成功办理过无罪辩护、死刑改判、故意杀人案轻判有期徒刑等一批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庭审中的精彩辩护和案件结果深得当事人的好评,在刑事辩护律师当中享有较高的声誉。

北京子路中生法律咨询事务所为孙奎律师所办   主要从事建筑房产、合同纠纷、知识产权、涉外法律、劳动争议、家庭婚姻、刑事辩护领域的业务。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中国政法大学等著名学府的数名国内外知名法学专家担任本所的高级顾问。本所三十余名从业人员均毕业于国内知名高等学府--丰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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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即时法律咨询前,请先搜索首页法律问题栏目,看看是否有您遇到的相关的问题,反复相同或者类似的问题提问,即浪费北京市丰台区律师的时间,也浪费您的时间和法问网的资源。

 

3、即时法律咨询前,最好先前应当以最简洁的语句描述事件的基本情况,具体包括时间、地点、人物和事件经过整理好,然后再发起即时咨询,免得到时不知道说什么,问什么。耽误北京丰台律师的时间。

 

4、咨询应限制在实际遇到的法律问题,不应以假想或理论性问题来请求答复,北京丰台律师不做理论研讨和案例分析,毕竟 北京丰台律师不是在从事法律学术交流。另外你所咨询的事项明显违背法律或社会一般道德的,北京律师有权不与回答或者阻止您 咨询。

 

5、选择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咨询时,要看看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的简介、专业特长,是否限制咨询者地区,是否免费,大概什么时候在线,所在地区等。避免发起无谓的咨询。

 

6、即时法律咨询北京刑事辩护律师时,如果没有别的特殊原因,最好选择您本人所在地的北京刑事辩护律师进行咨询,一来可以提供更好的后续的服务,二来每个地区有地方法规,当地北京丰台律师或许可以为您提供更好的服务。

 

7、如果您的法律问题,需要更多北京律师给出意见,不要一个北京丰台律师一个北京市丰台区律师的用即时咨询咨询,请提交到法律咨询论坛相关版块,供众多北京律师回答。

 

8、当您的法律问题得到解答后,学会感谢帮助您的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9、请别发无谓的咨询,请珍惜北京丰台律师为大家提供的服务,无谓的咨询,北京刑事辩护律师随时都可以阻止您再咨询,系统也可能将您列入黑名单。

转化型抢劫罪的处罚 

  北京房产律师优秀服务 孙奎律师                          

 

一、什么是转化型抢劫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263条的规定处罚。

 二、《刑法》第263条规定

《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入室抢劫的;(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3)抢劫银行或者其它金融机构的;(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7)持枪抢劫的;(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进行处罚。

 三、转化型抢劫罪的处罚

 除应当考虑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外,还应当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根据暴力施用的力度,给被害人造成的伤害程度考虑定罪处罚幅度等次。比如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致人重伤、死亡的应从重处罚。

 2、根据暴力施用的场所,场所的变化体现犯罪嫌疑人的主观动机和社会危害、主观恶性的大小。比如入室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或者其它金融机构的、在大街上抢劫的应从重处罚。

 3、根据暴力施用的对象,比如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抢劫孤寡老人,残疾人等的应从重处罚。

 4、根据先前犯盗窃、诈骗、抢夺罪的数额大小,如果犯罪人先前犯盗窃、诈骗、抢夺罪的数额巨大,处罚应从重;如果犯罪人先前犯盗窃、诈骗、抢夺罪的数额较小,处罚应从轻。

 5、根据犯罪人先前犯盗窃、诈骗、抢夺罪的犯罪经历,比如一贯盗窃、诈骗、抢夺的犯罪人,有犯罪前科的累犯应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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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31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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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24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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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21 16:33
2011年11月21日05:34  舜网-济南时报 微博   北京知名律师,北京著名律师 首席律师—孙奎律师电话:130219093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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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21 16:27
2011年11月21日02:50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北京知名律师,北京著名律师 首席律师—孙奎律师电话:13021909386 ...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北京东城律师:囚犯跨省为两起血案作证 案件被告均喊冤,北京市丰台区律师,北京知名律师,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北京市西城区律师,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北京房产纠纷律师

2011-11-21 16:24
2011年11月21日02:31  东方早报   北京知名律师,北京著名律师 首席律师—孙奎律师电话:13021909386 ...

北京市丰台区律师,北京知名律师:男童患绝症上课多动作 同学家长联合要求其转学,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北京市西城区律师,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北京房产纠纷律师,北京石景山律师,北京市大兴区律师

2011-11-21 16:19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1月21日01:36  扬子晚报 微博   北京知名律师,北京著名律师 首席律师—孙奎律师电话:13021909386  010-63805958(法律咨询,法律顾问,诉讼代理等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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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21 16:16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1月20日08:23  中国广播网 微博   北京知名律师,北京著名律师 首席律师—孙奎律师电话:13021909386  010-63805958(法律咨询,法律顾问,诉讼代理等服务) ...

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需要发挥其行政优势,北京房产纠纷律师,北京石景山律师,北京市大兴区律师,北京著名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北京婚姻律师,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北京合同纠纷律师,北京劳动纠纷律师,北京律师事务所,北京房产律师,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北京刑事律师,北京海淀律师,北京丰台律师,北京朝阳律师,北京西城律师,北京东城律师,北京市丰台区律师,北京知名律师,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北京市西城区律师,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北京法律顾问,北京法律咨询

2011-11-18 15:06
近日,江苏省海门市市长姜龙主持了一起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这是海门市实施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以来第20次案件审理会议,也是第7件由市政府领导主持审理的复议案件。此消息一出,褒贬不一,这一举措到底是依法行政的创新之举,还是政府兼任运动员、裁判员的倒退之为,值得我们深思。2007年8月1日《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实施之后,很多地方反映条例大大推动了行政复议制度。在国务院的大力推动下,近几年来,地方政府给予行政复议更多重视和热情,在行政复议的多个方面做了探索。    北京知名律师,北京著名律师 首席律师--孙奎律师电话:13021909386 ...

辩护制度的发达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刑事法治发展状况的试金石,北京房产纠纷律师,北京石景山律师,北京市大兴区律师,北京著名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北京婚姻律师,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北京合同纠纷律师,北京劳动纠纷律师,北京律师事务所,北京房产律师,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北京刑事律师,北京海淀律师,北京丰台律师,北京朝阳律师,北京西城律师,北京东城律师,北京市丰台区律师,北京知名律师,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北京市西城区律师,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北京法律顾问,北京法律咨询

2011-11-18 15:04
  我国刑事诉讼法是关于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法律。1996年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对1979年制定的刑事诉讼法进行了修改,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总结1996年以来刑事诉讼活动的实践经验,落实中央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精神和要求,对刑事诉讼法作出适当修改,对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进一步完善刑事司法制度,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北京知名律师,北京著名律师 首席律师--孙奎律师电话:130219093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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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18 14:59
   河南省郑州市某公司的职员黄新(本案被告人),案发前与女友刘燕(本案被害人)在刘家中同居。1998年10月23日晚,他与女友因打牌发生口角。第二天早上9时许,他离开刘家。1个半小时后,刘家人发现刘燕被害。由于公安机关鉴定刘燕死亡时间为当日夜里1时,黄新便被认定为凶手。而黄新则坚持至其离开时刘燕还活着。辩护人对公安机关鉴定的方法和结论提出了质疑。   这是一个两难选择。从现有证据来看,黄新有杀人的嫌疑;但若仅凭现有证据便认定他是凶手,又太过轻率。怎么办?   疑罪从无,是现行刑诉法规定的一个重要原则,与无罪推定原则一脉相承。刑事诉讼法第12条和第162条第(三)项的规定,疑罪应“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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